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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竹溪县中峰镇狄峪沟发现发现清末民初活跃于东三省政界的竹溪籍名士李儒懋夫妇合墓。
李儒懋夫妇墓占地约20平方米,墓高2.5米,直径4.5米。仅剩残碑一通,碑文风化严重,但尚可辩出“清荣禄大夫李儒懋夫妇合墓”一行大字。为竹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李儒懋是竹溪为数不多的名人之一,因竹溪地处秦巴山区(贫困落后地区)之故。
李儒懋(1855--1936)湖北竹溪人。字聘三,号席珍。早年从军。清光绪三年(1877年)入新疆左宗棠幕;不久随福州将军穆图善到宁夏任巡检。光绪十一年(1885年)穆图善以钦差大臣会办东三省练兵事,李随往襄助,升为通判。期间订督练章程,组建新军。光绪十七年(1891年)任宽河金矿(今属黑龙江呼玛县)总办。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出兵参加八国联军,趁机侵占了东三省。李儒懋奉辽宁盛京将军增祺命,至旅顺与俄军提督阿克雪夫力争,迫俄军分期撤退。旋受委任奉天省交涉局总办兼警察局总办,参与商订中俄东北通商条约。直隶总督袁世凯闻其才,奏请以道员加二品衔调直隶任用。盛京将军增祺不允,仍以道员留沈阳。1902年4月8日,中俄在北京签订了《交收东三省条约》,清廷为接收俄国的营榆铁路(营口辽河北岸至山海关。后改称“沟营铁路”)和关税盐税,特任李为奉锦山海兵备道,与沙俄据理力争,最终办理交割事宜。次年回沈阳任原职。1907年东北改建行省,加李为按察使衔。1908年任黑龙江税课司总办(时湖北天门人周树模任黑龙江巡抚),旋任电灯局总办兼政令厅议员。1910年任黑龙江交涉局总办,成立法厅,办理华洋诉讼。1917年张作霖聘为奉天督军府咨议。1920年黑龙江督军吴俊升聘为高等顾问。后隐居沈阳。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携眷入关回乡途中,因故滞留北平病故,死后归葬竹溪。(《湖北省志人物志稿》称李懦茂)
其子李树声(1890-1940)出生于黑龙江省。早年在沈阳法政学堂学司法。1916年在辽宁安东地方审判庭任实习员,1920年任推事。后历任吉宁少长春地方审判修补推事、浙江嘉兴地方分庭推事、辽宁风城和海城及盖平分庭检察官。1933年后,任江苏南京江宁法院检查官。抗战爆发后,奉派至陕西少安康法院任检察官。1924年获司法部金质奖章。1940年回竹溪探亲,因感染瘟疫病故。
值得一提的是,有资料说李儒懋以废除外国列强“领事裁判权”而闻名中外,这是误读。
所谓“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侨民享有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特权。换言之,若外国侨民在中国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只受本国驻中国领事法庭的审判。
史载领事裁判权首次出现于1843年10月英国政府强迫中国政府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之第13款规定中。事实上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后,清署理杭州将军钦差大臣耆英和署乍浦都统伊里布、两江总督牛鉴一起联名向英方代表璞鼎查发出了一份被“中国近代史上最要命的外交文件”的照会,因三人对国际知识的无知,轻易地把在华英国人的审判权让给了英方,最终使得“领事裁判权”制度以条约形式被固化下来。紧随英国之后,美国、法国、俄国、德国、日本等15个国家也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
由于领事裁判权有损中国的司法管辖权,因而自产生之日起,就遭中国强烈反对。1902年《中英马凯条约》第12款提出了一俟中国法制完备,英国即撤消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即领事裁判权)主张。1907年和1910年,清廷先后分别颁布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两个法律,为抵制领事裁判权和维护法权作出了有益的尝试。1907年5月27日,清廷颁布《各直省官制先由东三省开办俟有成效逐渐推广谕》,开始进行司法改革。按照这个谕旨,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立即着手在奉天筹办各级审判厅(今湖北省图书馆有陪京印书馆《奉天司法纪实》(四册)一书)。到1911年,奉天共有审判厅17所。期间,1910年时任黑龙江交涉局(1897-1913年)总办专门办理对外交涉事宜李儒懋成立法厅,办理华洋诉讼。及至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东北当局于同年12月派兵收复中东路主权。1920年9月,北洋政府颁布法令收回俄租界、领事裁判权。苏俄曾于1919年和1920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表示愿意废除帝俄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1924年5月31日签署《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即《中俄协定》),该协定可谓中国近代第一个平等条约。1925年6月24日,北洋政府向列强发出《修约照会》。1926年1月12日,在北京召法权会明确如果中国司法状况达到合理标准,各国便同意撤销领事裁判权。1929年4月27日,国民政府照会英、美、法、荷、巴西、挪威六国,要求废除领事裁判权。同年12月28日,国民政府宣布将于1930年1月1日单方面废除领事裁判权,因“九一八事变”爆发,国民政府只好在1931年12月29日宣布“缓行”。1943年1月11日,中美在华盛顿签署《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在重庆签署《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美英取消在华的一切特权(包括领事裁判权)。不久,中国与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法国、瑞士、丹麦、葡萄牙等九国重新立约,而日本为显示公正,也将自己的在华特权移交汪伪政权。至此,列强强加在中国头上的不平等条约宣告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