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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芬是湖北地区青年运动的先驱者之一。
李子芬(1902—1935)湖北黄梅人。又名李泽萍、李次芬,化名孙济夫、孙子芬。1914年考入县立八角亭高等小学。1920年就读于南京农林讲习所,参加学生运动。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夏毕业回黄梅,与陆续回县的旅沪、旅宁学生发起组织“青年读书会”和“平民教育促进会”。是年底建立黄梅县最早的团小组,任组长。1924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主持建立中共黄梅特别支部(后改称地方执行委员会),任书记兼青年团黄梅特别支部(后改称执行委员会)书记,成为黄梅地区党团组织主要创建人。1925年创办“少年黄梅学会”,出版《少年黄梅》刊物,同时组织了“青年励志社”等团体,进行革命的宣传与组织。一时间,黄梅县党团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受到中共中央的表彰。
1925年3月12日,共青团湖北区委(原称共青团湖北省委,后改为武昌区委,1927年再次改称湖北省委)成立,任组织部长。夏,赴武昌出席了中共湖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会上决定成立中共武昌地方执行委员会,当选为执行委员(委员长陈潭秋),任青年运动委员会书记。期间,在《新青年》等刊物上发表了《湖北黄梅一年来社会运动的报告》、《黄梅打倒劣绅运动之成功》等文章。不久,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成立(书记董必武),李子芬任青年部长。1926年调任共青团湖北区委组织部长兼汉口市团委书记,参与领导团的组织工作。同年10月发动组织武汉共青团员和青年欢迎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1927年春组织青年参加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3月组织了共青团、妇女协会,数千名妇女和黄埔军校女学生500余人集会,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会后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行活动。当游行队伍行进到市中心时,突然,一群赤身裸体手举彩旗的女子(武汉名妓金雅玉等18人)融入到游行队伍中,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很快演变成政治事件。事后李子芬向武汉地方法院起诉,迫使法院查处惩办了为首闹事分子。成为湖北和武汉青年运动著名领导人。5月14日,共青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被选为团中央委员。8月,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了“八七”公议,李子芬以共青团中央代表身份出席了这次会议,拥护党的实行土地革命进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会后,随中共中央到上海,任共青团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长。
1928年夏赴前苏联,6月18日出席在莫斯科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李子芬编号27号),并参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6月21日,被选为苏维埃运动委员会和农民土地问题委员会委员。7月10日当选为中共候补中央委员,并代表团中央在会上宣读了《青年团决议大纲》。7月参与主持在莫斯科召开了共青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继续当选为团中央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长。会后回上海,致力于共青团的建设工作。
1930年4月2日,被中共中央中央派赴奉化(沈阳)接替刘少奇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兼宣传部长,并带来了“左”倾指导方针。4月12日反帝大同盟党团书记杜兰廷被捕叛变供出了省委领导人,19日住在团省委机关(陶震邦家)的李子芬被捕。在狱中组织党团骨干成立干事会,任书记,领导狱中难友四百余人,开展“年关”斗争,要求改善生活。值得一提的是,1931年4月,与李子芬关在同一座监狱内杨靖宇刑满出狱三天后,在策划营救李子芬时,再次以“阴谋暴动”的罪名被捕。直到“九一八”事变后,经中共满洲省委组织部长何成湘营救,监狱里的所有中共人士均被无罪释放。出狱后,李子芬回上海。而杨靖宇即前往哈尔滨任市委书记并兼中共满洲省委军委代理书记,在白山黑水之间高举抗日大旗,成为威震东三省抗日英雄。
1932年,中共中央为了加强皖西游击区域的领导,于7月指派李子芬为中共合肥中心县委宣传部长。同年8月15日,因共青团合肥中心县委宣传部长张绪东叛变,李子芬等23人于9月10日至13日先后被捕,关押在安徽高等法院饮马塘看守所。1933年1月以“拒不悔改”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转押安庆第一模范监狱羁押。1935年12月因患心脏病得不到治疗,病逝于狱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