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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任职最长的中纪委书记董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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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很多人知道中共一大代表董必武(湖北红安人)是共和国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但未必知道董必武是任职时间最长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时称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在任竟长达14年(1955-1969)。
  中纪委全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但这一名称,并非从一开始就这么叫的。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并没有设专门的中央纪律检查机构。直到1927年4月在湖北武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才首次设立,名称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王荷波),而相关机构成立后,其名称、职责也经常发生变化,包括1928年7月成立的“审查委员会”(书记刘少奇)和1934年1月设立的“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李维汉)。及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谭平山。1954年9月改称国务院监察部,钱瑛任部长)。同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这一名称才正式设立,朱德任书记。遗憾的是,1955年3月又被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所替代,1969年4月更被撤销了。这种现状直到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设立才成为定制,并沿用至今。
 中纪委前身及中纪委负责人的任期分别如下:
  1、 王荷波(原籍山西,生于福建):1927年4月-10月
  2、 刘少奇(湖南):1928年7月-
  3、 李维汉(湖南):1933年1月-
  4、 朱 德(四川):1949年—1955年
  5、 董必武(湖北):1955年—1969年
  6、 陈 云(江苏,今属上海):1978年—1987年
  7、 乔 石(上海):1987年—1992年
  8、 尉健行(浙江):1992年—2002年
  9、 吴官正(江西):2002年—2007年
  10、贺国强(湖南):2007年—2012年
  11、王岐山(山西):2012年--
  值得说明的是,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办法,曾经历了三次重要调整。1949年11月的产生“中纪委”,由中央政治局直接任命;1955年改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次年再次改由党的中央全会选举产生;但令人遗憾的是,1969年4月,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中,完全取消了纪检机构的有关条款。三是1978年恢复后的中央纪委,由党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1982年起则改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有意思的是,董必武任书记时既通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又通过党的中央全会两种方式选举产生。
  董必武(1886—1975)黄安(今红安)人。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字洁畲,号壁武,从事革命活动后改为必武。早年应试中秀才。随后在家乡高等小学任教,1905年到武昌考入中学堂,五年后毕业赴黄州任中学英文教员。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赴武昌投奔军政府任秘书官,担任过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员,军政府总务科长。1913年反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失败后流亡东京,考入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攻读法律,参加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潜回原籍组织反袁斗争,曾两度被捕。袁世凯死后出狱,回日本完成学业。1917年回国后在武汉开办律师事务所并办学,成为湖北颇有些名气的教育家和律师。1920年同陈潭秋等成立了武汉党的早期组织。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共武汉区委执行委员。国共合作后,参加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各级党部的工作。大革命失败后去苏联学习。1932年回国后,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1934年随中央红军长征。到陕北后,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长期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统战工作。曾任中央南方局副书记、重庆工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华北人民政府主席。1945年曾代表中国解放区参加联合国制宪会议。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和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七届、八届、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病逝。主要著作收入《董必武选集》。
知识链接
  1955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简称中央监委)。
  书记 董必武
  副书记 刘澜涛、谭政、王从吾、钱瑛(女)、刘锡五
  常委 王维舟
 候补常委 吴溉之、帅孟奇(女)
 委员 李士英、徐立清、马明方、高克林、高扬、张鼎丞
 候补委员 王维纲、王翰、朱明、李景膺、梁国斌、龚子荣
  1956年9月,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产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书记 董必武
 副书记 刘澜涛、萧华、王从吾、钱瑛(女)、刘锡五
 常委 王维舟、帅孟奇(女)、吴溉之
 候补常委 王维纲、李士英
 委员 李楚离、高克林、高扬、马明方、刘格平、张鼎丞
 候补委员 王翰、刘其人、李景膺、龚子荣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扩大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增至60人),调整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
  调整后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为:
  书记 董必武
  副书记 张云逸、萧华、王从吾、钱瑛(女)、刘锡五
  常务委员 王维舟、李运昌、帅孟奇(女)、马国瑞、袁任远、吴溉之
  候补委员 王维纲、伍云甫、杨之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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