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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谭家垭村“包产到户”早于安徽小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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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大队(小岗村)以“包产到户”一举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策源地。而早在1976年春,湖北省宜昌县邓村公社红岩厂大队第六生产队(今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谭家垭村)开始试行“包产到组、责任到劳、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注:“包产到户”最早出现在1956年5月浙江省永嘉县雄溪乡燎原社。1957年3月被叫停。),虽鲜为人知,却是因谭家垭村特殊的地理环境而造成,不可与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改革同日而语。
 谭家垭村距三峡大坝13千米,距宜昌夷陵区驻地80千米。清属东湖县(1912年改为宜昌县)纸坊铺,名顿村。民国属宜昌县纸坊乡。1958年改设宜昌县邓村人民公社,1987年更名为邓村乡。1999年,“邓村绿茶”被评为“湖北十大名茶”之一。2008年被评为“中国名茶之乡”。2012年获评“中国最美小镇”。
  谭家垭村属典型的偏远山村,平均海拔800米,地形地貌为两岭一冲,两边高中间低,海拔高差约500米。
 1976年春,宜昌县邓村公社红岩厂大队(下辖6个生产队)召开队委扩大会议,讨论春播生产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大队党支部书记廖必胜、大队长肖光俊及所属6个生产队的正、副队长共17人。会上,第六生产队副队长彭世芬(队长董光秀)发言颇令人意外,云:我们铁尺岩生产队(即第六生产队,因全队环抱由南向北约3千米,海拔高度约1200米的铁尺岩陡峭大山而得名)山大人稀,田地分散,交通不便,社员山上山下居住相隔很远,出工一天来回有三四个小时耽误在路上,以生产队为单位耕作既耗时又费力,不利于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倒不如全队分成几个组,把田地和上缴集体的任务包到组里,完成上缴的任务后,剩余的粮食由组里再分配。接着廖必胜书记在会议总结中委婉讲道:因铁尺岩生产队的情况特殊,可以特事特办,并还再三嘱咐包产到组的事情不能张扬。会后,将全队21户农民分为3个小组,实行小组长负责制。并将队里的田地按远、近、肥、瘦搭配下放到各小组,产量计划依据前三年的亩产均值下达,上缴给集体的提留也比照前三年的均值计算,完成上缴任务后剩余的粮食由各小组按劳分配到人。年底,第六生产队承包的粮食总产量任务为4.8万斤,全年实际完成6.23万斤。1977年初时任邓村公社党委书记的刘兴发以解决公社林场与生产队的田界问题为由,到第六生产队调查研究,对农民大胆求变、求温饱之举,竟“默许”、“不纠”。是年,红岩厂大队全部实行了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1979年2月,中共宜昌地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改策的规定》(即“十条”),强调“有利调动群众积极性、有利发展集体生产、群众满意的办法都可以”。同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80年1月,地委下发《关于继续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规定》(即“新十条”),在进一步解决恢复群众的自留山、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以及发展多种经营问题的同时,着重强调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由此,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等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农村遂成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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