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时,当时全国仅有党员58名,其中湖北籍有11人,分别是李汉俊(潜江)、董必武(黄安今红安)、陈潭秋(黄冈)、刘仁静(应城)、范鸿劼(鄂州)、包惠僧(黄冈)、刘伯垂(鄂州)、张国恩(黄安今红安)、赵子健(黄安今红安)、郑凯卿(武汉市江夏区)、赵子俊(武汉市武昌区)。具体到鄂州则有范鸿劼和刘伯垂二人。其中范鸿劼为中国共产党北京地方党组织创始人之一,在1927年与中国共产党创始人李大钊等人一同慷慨就义。
范鸿劼(1897-1927)湖北鄂城(今湖北鄂州)人。早年在家乡读私塾,1911年考入黄州(今属湖北黄冈市)一所“洋学堂”,1913年赴武昌入湖北省立外国语专科学校学习,次年转入武昌文华大学中学部。1917年因故退学。1918年考入北京市北京大学理预科学习。1919年积极参加五四反帝爱国运动。1920年3月与邓中夏、刘仁静等19人发起成立“北京大学马克斯学说研究会”,这是中国最早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团体之一。同年入北京大学化学系,不久转入英文系就读。10月北京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时,是小组最早成员之一。
1922年5月参与领导筹备召开非宗教运动大同盟成立大会时,任大会主席,被选为大同盟干事。6月被选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北京地委执行委员、团地委书记。7月至1923年6月,任中共北京地方委员会委员长。与此同时任中共北京东城(北京大学)支部书记(1923年6月至12月)。1923年7月至1925年10月任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委员长、组织部主任、部长。期间1924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国民党。1925年1月出席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秋,中共北京区委改称中共北方区委(书记李大钊),任宣传部部长,主编区委机关报《政治生活》。1926年1月作为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推选的代表,赴广州出席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任宣传报告审查委员会委员。会后回北京,适值“三一八惨案”发生,与李大钊等受到北洋军阀政府的通缉,被迫转入地下。1927年初被中共中央调湖北武汉工作。后因北方形势险恶,经再三要求,党中央同意其回北京工作。
同年3月底,李大钊和范鸿劼把国共两党在北方的领导机关迁入东交民巷苏联大使馆旁边的旧俄兵营内,秘密领导两党在北方的工作。由于敌特伪装工友打入内部,并诱使在李大钊身边工作的李渤海叛变,因此,很快摸清了李大钊、范鸿劼等人的情况。4月6日,刚就任安国军总司令的原奉系军阀头目张作霖,不顾国际公法、国际惯例,悍然下令调动大批军警,闯进前苏联大使馆驻地旧俄兵营内,逮捕了李大钊、范鸿劼等革命志士和革命群众60余人。据1927年4月7日北京《晨报》报道:“昨日军警包围、搜查共产党大本营,逮捕中俄男女六十名,搜去手枪炸弹文件数车。李大钊、路友于、范鸿劼等被捕。”同年4月28日与李大钊等21人一齐绞杀。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李大钊、范鸿劼等英勇就义后,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周刊发表悼念文章,称赞李大钊、范鸿劼等21人是“最勇敢的战士”,将为中国人民“牢记不忘”。
范鸿劼墓位于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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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4月28日,北洋政府安国军总司令部将判决结果刊登在《警察公报》《顺天时报》等报刊上。1927年5月11日的京师警察厅公函(十六年字第一四六号),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判决情况,特录如下:
安国军总司令部令:开案查前据该厅在东交民巷俄使馆附属房屋内破获共产党犯李大钊等三十名,检同证据送请讯办等情。当经本部组织临时军法会审,一再研讯,并检查证据证明李大钊等确系共产党犯,意图扰害公安、颠覆政府,实犯刑律之内乱罪及陆军刑事条例之叛乱罪,业于四月二十八日依法判决宣示:李大钊、谭祖尧、邓文辉、谢伯俞、莫同荣、姚彦、李银连、杨景山、范鸿劼、谢承常、路友于、英华、吴平地、方伯务等二十名均处死刑;舒启昌等四名各处一等有期徒刑十二年;李云贵、韩子明、吕玉如、张之旺、赵玉发、张全印等六名各处四等有期徒刑二年。
除李大钊等业已执行外,合行令仰该厅遵照将舒启昌等十名转送监狱执行。具报此令,等因奉此相应将舒启昌等十名函送贵厅查收,转交监狱执行实纫公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