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湖北阳新县枫林镇漆坊村有陈光亨故居。据说陈光亨曾任清咸丰帝奕詝的老师,被尊称为“国师”,故当地人称为“国师堂”或“官厅”。该建筑建于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座东南朝西北,由官厅和居室组成,为二进二天井三开间建筑,官厅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官厅东侧居室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南侧居室建筑面积约643平方米。均以条石为底,青砖实墙。正厅大门高270.3厘米,宽163.5厘米,门坎高30厘米。在大门两侧,各有石鼓一面,高一米。正厅堂上,挂着一块清代光禄大夫、太子少保、邢部事务王鼎所题赠的“忠孝传家”大匾。匾下两侧镌有“天下无不是之父母;世上最难得的兄弟”的木条幅。两侧厢房有木门二十四扇,每扇门的木隔中有“十”字形花芯,四角嵌有4个龙头,共有九十六条龙。穿过侧门,便进到左中堂。这是一进三幢的连七住房,共31间厢房、六天井。已毁损。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陈光亨(1797—1877)湖北兴国州(今阳新县)人。字衡书,号秋门。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就读于县城叠山书院。嘉庆十六(1811年)应童子试,补弟子员(俗称“中秀才”),道光二年(1822年)中举,道光六年(1826年)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道光九年(1829年)奉谕留馆教习,任武英殿协修道纂修官。道光十二年(1832年),授翰林院编修。任咸丰帝四皇子奕詝老师,专授先秦文学。道光十七年(1837年)升为御史。道光十八年(1838年)补山东道监察御史。道光十九年(1839年)改任贵州道监察御史,巡视西城(职掌北京西城治安)。同年,监试顺天乡试(任顺天府乡试主考官)、协理京畿道。期间针对时弊,上《奏请禁臣僚拜认师生》奏折,主张禁止结纳营私之风;上《奏请定州县调繁年限》奏折,提出州县官吏任期未满三年不准调动的动议及上《奏请禁狱卒番役凌虐恶习》奏折等。并行使巡视职责,先后奏请饬查湖北候补知县孙楚镛私创刑具,搞刑讯逼供及四川广安知县刘有仪、内江知县吴勤邦“贪酷殃民”,三人先后被朝廷免职。人称“铁面无私陈御史”。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升户科给事中,巡视北城。派充考翻译中书监试官。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再次巡视西城。巡城期间,秉公执法,尽职尽责,先后结案500余起。后任礼科给事中,不久改任户科掌印给事中。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仍任官给事中。次年上弹劾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奏折被道光皇帝“留中不发”,遂上书请辞,获准回归故里。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湖北水灾,陈亲赴省城武昌领赈银45000两,从汉口购米运回兴国州城分发给饥民。咸丰元年(1851年),主讲富川书院。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攻克湖北武昌,奉命帮办兴国州团练。咸丰五年(1855年),兴国州被太平军攻占,其避入江西。时值曾国藩办理江西军务,陈受邀入曾国藩幕府。咸丰七年(1857年)初返回兴国州,应湖北巡抚胡林翼之请,总办团捐事务,为过境清军筹饷。咸丰六年(1857)湖北督抚胡林翼因湘军重要将领罗泽南中炮阵亡,兴国州人大量参加起义军扬言“将兴国人斩尽杀绝”。陈光亨得知后,专派族弟陈履亨持其亲笔信前往武昌劝阻,最终胡林翼部将鲍超等收回成命,使兴国州免于一场浩劫。咸丰九年(1859年)因湖北巡抚胡林翼奏请,咸丰皇帝钦赏四品卿衔。同治九年(1870年),纂修《兴国州志》,历时4年而成志稿12册36卷。光绪三年(1877年)去世。著有《养和堂遗集》。另漆坊村后有陈光亨与三位夫人的合葬墓。
